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界别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挥界别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相关要求,参照全国政协和省市政协有关规定,结合青羊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界别应组织界别委员,通过开展协商议政、视察调研、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活动,切实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为青羊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开展界别活动应突出界别特色,注重计划性和针对性,增强活动实效。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四条 为了便于组织活动,将各界别划分为界别小组,以界别小组为单位开展界别活动。原则上1个界别划分为1个界别小组,委员人数较少的界别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界别合编为1个界别小组,委员人数较多的界别可分成多个界别小组。
第五条 界别小组设召集人2人,排名第一位的为第一召集人,排名第二位的为第二召集人。第一召集人对开展界别小组活动负总责,第二召集人协助第一召集人工作。
第六条 界别小组召集人由本界别小组委员和界别群众中具有较强代表性、社会影响力和组织能力的委员担任;界别小组召集人的产生和调整,由区政协委员服务管理办公室多方征求意见后提名,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
第七条 界别召集人的职责:
(一)界别小组召集人负责在征求本界别小组委员意见基础上制定本界别小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活动情况记录和年度总结工作。
(二)负责审定以本界别(界别小组)名义提交的大会发言、集体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调研、视察报告。
(三)负责与区政协对口联系专门委员会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四)负责与其他界别和对口联系专门委员会联合开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向区政协对口联系专门委员会提供本界别小组委员参加界别活动情况。
第八条 根据界别小组的特点和性质,按照专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明确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相关的界别小组。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相关界别小组的联系和服务,把联系界别小组工作纳入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指导支持联系的界别小组开展界别活动。区政协办公室、委员服务管理办公室协助配合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九条 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政协业务学习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帮助委员知情明政,提高委员履职水平。
第十条 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界别协商活动。
第十一条 以界别名义组织提交大会发言、撰写集体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组织参加民主监督活动,推荐本界别小组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
第十三条 发挥本界别小组委员的专业特长、优势,组织开展有界别特色的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组织界别小组委员走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有关工作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各界别小组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活动。
第十六条 界别活动可由各界别小组单独组织,也可与对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共同组织,或与其他界别小组联合开展。
第十七条 委员应积极参加界别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界别小组召集人请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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