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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社区资源推进“1+N”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次数:7348    来源:青羊区政协
  • 马异梅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下发,全面三孩政策落地。近年来,青羊区围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开展示范创建和典型引导,培育形成“希希家”等婴幼儿照护服务品牌,“1+N”即“示范性照护机构+社区照护设施”服务模式在全市推广。

一、基本情况

青羊区目前共有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近50家,提供托位约3350个。2020年以来,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已完成机构备案8家,成功创建市级示范性机构2家、区级示范性机构4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二、存在问题

经过前期调研了解,虽然目前全区托育机构数量增长较快,但多为规模较小的民营机构,存在分布不均衡、专业性不足等问题,特别是“1+N”服务模式中的“N”即“社区照护设施”存在选址难、可供选择的适用场所少的突出问题,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支撑力不够。随着三孩政策的深入实施,托育需求将逐步释放,场地问题严重制约着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三、建议

通过摸底调研,掌握辖区适用场所、服务需求等基础数据,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通过资金、政策等支持,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健全服务体系,助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建议对全区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适用于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场所进行摸底,特别是社区闲置用房,包括面积、位置、产权人、租金标准等。

(二)建议结合“七人普”数据,完成对辖区各街道(社区)托育服务需求的调研。

(三)建议根据场所和需求摸底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等相关要求,引入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开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由区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等要求,建议研究制定支持区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

(五)建议加强对新举办托育机构的指导,按照《成都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要求,督促完成机构备案,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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